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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階段)(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4案及第5案禁建範圍與期限,並自民國115年9月14日零時起實施禁建。

刊登日期:2026/9/30
發文日期:2026/9/11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50205247B號
主旨:公告「變更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階段)(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4案及第5案禁建範圍與期限,並自民國115年9月14日零時起實施禁建。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81條規定。
二、行政院115年8月20日院臺建字第1151020094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禁建範圍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4年9月30日第308次會議審決,並經行政院115年8月20日院台建字第1151020094號函核定在案。
二、旨揭變更內容明細表第4案及第5案範圍自民國115年9月14日零時起實施禁建,依「都市計畫法」第81條規定禁止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範圍內之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另依「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申請辦理。
三、禁建期限為二年,自115年9月14日起至117年9月14日止。
四、需閱覽禁建範圍圖者,請至頭份市公所、竹南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s://urbanplan.miaoli.gov.tw/News/News)。
五、張貼公告及禁建範圍圖期間自發布實施禁建日起至少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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