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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辦理「108 年度苗栗縣沼渣沼液作 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刊登日期:2019/4/1
發文日期:2019/3/8
發文文號:環水字第1080009253B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辦理「108 年度苗栗縣沼渣沼液作
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 108 年 2 月 20 日至 108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執行「108 年度苗栗縣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 調查分析苗栗縣可優先輔導推動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之畜牧場。
(二) 協助苗栗縣轄內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申報繳納事宜。
(三) 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之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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