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4/1 |
發文日期: | 2019/3/8 |
發文文號: | 環水字第1080009253B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辦理「108 年度苗栗縣沼渣沼液作 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 108 年 2 月 20 日至 108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局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執行「108 年度苗栗縣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 調查分析苗栗縣可優先輔導推動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之畜牧場。 (二) 協助苗栗縣轄內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申報繳納事宜。 (三) 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之合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