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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苗栗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乙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9/5/1
發文日期:2019/4/12
發文文號:府主總字第1080069606號
主旨:檢送「苗栗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乙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一、本制度業於108年4月10日簽報縣長核准在案。
二、依會計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頒行,自即日生效。
三、本會計制度檔案公告於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公告資訊網頁,請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accounting/index.php)。
正本:本府地政處
副本: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本府行政處(文檔科,請刊登縣政府公報)(含附件)、本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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