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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苗栗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乙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 | 2019/5/1 |
發文日期: | 2019/4/12 |
發文文號: | 府主總字第1080069606號 |
主旨: | 檢送「苗栗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乙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說明: | 一、本制度業於108年4月10日簽報縣長核准在案。 二、依會計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頒行,自即日生效。 三、本會計制度檔案公告於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公告資訊網頁,請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accounting/index.php)。 |
正本: | 本府地政處 |
副本: |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本府行政處(文檔科,請刊登縣政府公報)(含附件)、本府主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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