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1/31 |
發文日期: | 2023/1/3 |
發文文號: | 府商使字第1120000110A號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本府111年6月7日府行法字第1110107395號函。 三、「苗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如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61430。 (四)傳真:037-370602。 (五)電子郵件:691108@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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