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2/24 |
發文日期: | 2023/2/22 |
發文文號: | 府文藝字第1120021982B號 |
主旨: | 預告廢除「苗栗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規則」。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程序行政法第151條及154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廢止理由:「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於109年11月27日公布施行,前「苗栗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規則」, 已不合時宜及不具實質效力,爰予以廢止。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三)電話:037-352961#612。 (四)傳真:037-331131。 (五)電子郵件:x04@mlc.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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