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3/31 |
發文日期: | 2020/3/3 |
發文文號: | 府社保字第1090040192B號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為利家庭暴力被害人獲得更妥善的服務,結合社會資源,建立能解決被害人經濟困境、維護基本人權及生命安全的網絡,本草案相關辦法需盡速完成修正,爰預告期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14日內,逕洽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業務單位: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32035。 (四)傳真:037-325963。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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