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0/8/31 |
| 發文日期: | 2020/8/24 |
| 發文文號: | 府地價字第1090167860B號 |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
| 公告事項: | 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2條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1條。 三、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裁罰基準」草案相關條文內容詳如草案條文對照表。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194 (四)傳真:037-559167 (五)電子郵件:plan33kimo@ems.miaol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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