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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委託社團法人苗栗中興工業區南區管理會、經濟部頭份(兼竹南及銅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等2處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

刊登日期:2024/8/30
發文日期:2024/7/31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30044605B號
主旨:公告本府委託社團法人苗栗中興工業區南區管理會、經濟部頭份(兼竹南及銅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等2處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查證範圍:轄管所屬工業區特定區域內。
二、委託查證對象為前項工業區內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進行下列不涉及水質採樣檢測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項查證工作:
(一)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二)索取有關資料。
(三)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拍照或攝影。
三、委託期間:本公告發布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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