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6/30 |
發文日期: | 2022/6/16 |
發文文號: | 府民生字第1110113507B號 |
主旨: | 預告廢止「苗栗縣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殯葬管理條例於100年12月14日修正,刪除授權設置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之規定,爰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民政處(生命事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287。 (四)傳真:037-326938。 (五)電子郵件:wzywzy@ems.miaol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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