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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受送達人范○孟(PHAM ○ MANH、護照號碼:C9****2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送達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5/4/30
發文日期:2025/3/20
發文文號:苗警刑字第1140013050B號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范○孟(PHAM ○ MANH、護照號碼:C9****2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送達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公告事項:一、查應受送達人范○孟於113年2月13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於114年3月17日以苗警刑字第1140009395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裁處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在案。惟因應受送達人已出境,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苗栗縣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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