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6/10 |
發文日期: | 2019/2/25 |
發文文號: | 府人考字第1080030910號 |
主旨: | 有關貴校教師林00違法兼職,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林00申誡」,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說明: | 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2月13日108年度清字第1320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旨揭判決書業於108年2月18日送達本府,依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懲戒判決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亦即108年2月19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請貴校依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副本轉知本府教育處及行政處,請行政處將旨揭判決書登載於本府公報。 四、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PP,108%2c%e6%b8%85%2c13206%2c20190213%2c2 |
正本: | 本縣竹南鎮照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