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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校教師林00違法兼職,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林00申誡」,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1/6/10
發文日期:2019/2/25
發文文號:府人考字第1080030910號
主旨:有關貴校教師林00違法兼職,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林00申誡」,請查照。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2月13日108年度清字第1320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旨揭判決書業於108年2月18日送達本府,依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懲戒判決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亦即108年2月19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請貴校依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副本轉知本府教育處及行政處,請行政處將旨揭判決書登載於本府公報。
四、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PP,108%2c%e6%b8%85%2c13206%2c20190213%2c2
正本:本縣竹南鎮照南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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