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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草案。

刊登日期:2019/5/31
發文日期:2019/5/15
發文文號:府農畜字第1080092428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草案,相關條文內容詳如草案說明。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51618
(四)傳真:037-358401
附件:
  •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
  •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