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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苗栗縣資源回收流向盤查暨循環經濟優化推動前期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6/4/30
發文日期:2026/4/15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50018458A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苗栗縣資源回收流向盤查暨循環經濟優化推動前期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15年3月4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苗栗縣資源回收流向盤查暨循環經濟優化推動前期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本縣一般事業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供需分析。
(二)未來推動科技循環園區(下稱園區)用地盤點、測勘及調查。
(三)蒐集國內外園區政策與推動作法、案例特點與可借鏡事項及國內近年垃圾衛生掩埋場移除活化執行案例,供本縣後續規劃。
(四)盤點關鍵物料循環與新興技術(如MRF、沼氣、非鐵金屬回收、PV/EV電池/風機葉片處理、二手衣物布料或其他關鍵物料等)之適用性、限制與去化管道。
(五)依產業特性及資源循環需求提出園區整體規劃,至少包括設施規模、用地配置、收受物料、流程與設備、能、資源產品及去化方式,提出國內廢棄物循環作法及配套建議。
(六)完成開發配套(結合循環經濟、數位智能、環境永續及淨零排放等上位政策引導目標,研提建構具策略性、整體性及願景性之整體園區)與短中長程推動策略與行動計畫。
(七)製作園區3D建築模擬透視圖。
(八)園區設置依採購法與促參法比較分析,提出合適之興建營運模式。
(九)擬定開發方式、期程、經費需求與來源、初步財務分析。
(十)規劃並辦理邀集潛在廠商研商會,彙整意見並優化方案。
(十一)協助與本案補助相關之申請書撰寫。
(十二)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為瞭解案件性質,應進行公共建設預評估作業。
(十三)辦理同質性促參案件之職能訓練。
(十四)後續辦理方式、期程及促參法規定之其他事項。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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