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6/3/31 |
| 發文日期: | 2026/3/17 |
| 發文文號: | 府社保字第1150054220B號 |
| 主旨: | 預告「苗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本辦法修正係參酌中央補助辦法,調整心理諮商費用,另增訂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申請醫療、心理復健費用、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並調正法條次序。 三、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電話:0037-332101 (三)傳真:0037-332097 (四)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五)電子郵件:huhuiyi@ems.miaoli.gov.tw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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