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9/30 |
發文日期: | 2019/9/27 |
發文文號: | 府財產字第1080186950B號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2款第4目、第26條。 三、苗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二)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25711。 (四)傳真:037-358025。 (五)電子郵件:celtics@ems.miaoli.gov.tw。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