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9/30 |
發文日期: | 2020/9/14 |
發文文號: | 苗警刑字第1090038198B號 |
主旨: | 公告應受送達人薛○中(身分證統一編號:S1251****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履行催繳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
公告事項: | 一、查應受送達人薛○中於107年3月15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裁處新臺幣4萬元整罰鍰暨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亦未履行繳納義務。惟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前往送達無法送達簽收,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及本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洽領催繳書,並繳納罰鍰,經公告發生效力後仍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