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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受送達人薛○中(身分證統一編號:S1251****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履行催繳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0/9/30
發文日期:2020/9/14
發文文號:苗警刑字第1090038198B號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薛○中(身分證統一編號:S1251****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履行催繳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公告事項:一、查應受送達人薛○中於107年3月15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裁處新臺幣4萬元整罰鍰暨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亦未履行繳納義務。惟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前往送達無法送達簽收,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及本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洽領催繳書,並繳納罰鍰,經公告發生效力後仍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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