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公告應受送達人MACHAROEN PHITSINE(泰國籍、護照號碼:AC5***73、外國身分證號:121***48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4/5/31
發文日期:2024/5/23
發文文號:苗警刑字第1130024256B號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MACHAROEN PHITSINE(泰國籍、護照號碼:AC5***73、外國身分證號:121***48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公告事項:一、查應受送達人MACHAROEN PHITSINE(泰國籍),於113年3月28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經本局頭份分局於113年4月22日以份警偵社維字第1130010305B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惟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本局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資訊網。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內,逕向本局頭份分局洽領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並繳納罰鍰,經公告發生效力後仍未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