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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因案經懲戒法院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於112年4月24日生效。
刊登日期: | 2023/4/28 |
發文日期: | 2023/4/27 |
發文文號: | 府民行字第1120096364號 |
主旨: | 本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因案經懲戒法院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於112年4月24日生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懲戒法院112年4月20日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 |
公告事項: | 温前鄉長於任內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經懲戒法院112年3月15日112年度澄字第1號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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