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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政府委任本縣所轄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部分業務,並廢止本府109年6月15日府地價字第1090117072B號公告。

刊登日期:2026/7/31
發文日期:2026/7/30
發文文號:府地價字第1150168427B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政府委任本縣所轄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部分業務,並廢止本府109年6月15日府地價字第1090117072B號公告。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及第47-3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7條、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一、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以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等相關業 務:
(ㄧ)受理申報收件。
(二)確認申報權利人、義務人及申報代理人身分。
(三)轉載登錄資料並審核申報內容。
(四)篩選申報資訊。
(五)抽查申報案件。
(六)限期申報通知。
(七)裁處:
1、買賣案件經限期通知屆期未申報者。
2、租賃及預售屋案件屆期未申報者。
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 訊」不實者。
(八)限期改正。
(九)受理重新申報。
(十)同步異動資料庫。
(十ㄧ)提供查詢資料。
(十二)其他。
二、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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