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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2/11/30
發文日期:2022/11/14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10076434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111年10月12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廚餘回收及流向調查作業
1、巡查轄內登記養豬場所(環保局列管業者),每月執行1次,查核內容以環保局之查核紀錄表進行現場確認,檢視廚餘餵養豬隻之高溫蒸煮設備,以確保養豬畜牧用戶符合廚餘再利用之相關法規。
2、巡查轄內無需登記養豬場所(以環保局提供名單為主),計畫期間巡查訪視1次,以確保養豬戶飼養符合相關法規。
3、各鄉鎮市廚餘回收流向調查作業,調查對象以本縣轄內各級學校及廚餘產生量較大之場所進行調查(如大賣場、大型餐廳、飯店、軍隊、監獄等),以掌握廚餘處理現況及流向情形。
4、針對本縣社區、學校、團體或專業機構等,辦理資源、一般垃圾及廚餘強制分類落實度巡檢作業,完成150處次,得標廠商以本局指定對象優先執行巡檢作業。
5、於計畫執行中,邀集本縣18鄉鎮市清潔隊辦理1場次廚餘回收工作檢討會,藉以改善本縣廚餘回收工作。
(二)廚餘再利用輔導工作
1、輔導轄內大型廚餘產生源設置處理設施:轄內大型產生源,如事業、軍隊、監獄等,自行設置處理設施,完成至少5家(依環保局指定名單),及訂定相關去化應變措施。
2、提供因應禁止廚餘養豬政策之規劃或緊急應變方案,如推廣廚餘多元化再利用方式,降低養豬廚餘再利用之比例等方案。
3、鼓勵轄內社區、機關、團體或學校自主設置堆肥或其他處理設施,完成至少10處,並提供成果評估報告1式供本局參考。
4、訪視輔導本縣廚餘堆肥廠之操作(依環保署補助公有堆肥場為主)、再利用成效,以達各個廚餘堆肥廠之最佳處理效能,計畫執行期間每處至少輔導2次,並鼓勵堆肥場申請肥料登記證。
5、本縣廚餘堆肥廠作業人員之堆肥操作專責教育訓練1場次。
6、針對廚餘回收率低之鄉鎮市,實施民眾排出一般廢棄物之破袋檢查至少10場次,以提升廚餘回收成效。
(三)廚餘回收宣導及其他作業
1、配合本局社區、學校、各型活動辦理、多元再利用宣導25場,提升民眾生熟廚餘回收及分類。
2、提供宣導文宣資料並置於本局指定宣導網路社群,辦理社群宣導活動,於每季提供1種宣導圖卡發布於網路社群、每季至少辦理抽獎活動1次。
3、發佈本計畫相關新聞稿資訊,執行期間刊登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
4、辦理廚餘堆肥廠、再利用廠活生質能廠提升本職學能教育訓練1場次,攝取其他縣市實際執行廚餘堆肥、再利用之優點,以提供本縣未來規劃推動措施之參考。
5、配合本局定期彙整成果文件進行滾動式管理與檢討。
6、每月彙整廚餘回收、再利用等相關資料報表內容含本計畫工作進度、執行成果等提報本局。
(四)上述宣導短片之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及著作財產權概歸本局所有。
(五)前述媒體廣告需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的規定,明確標示為本局名稱及廣告。
(六)協助配合本局與本計畫臨時交辦事項及執行期間所需之必要協助。
(七)計畫結束後相關資料成果報告(含電子檔)應完整移交本局。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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