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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附「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乙份。

刊登日期:2019/10/31
發文日期:2019/10/17
發文文號:府行法字第1080200060號
修正「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附「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乙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附件:
  •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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