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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刊登日期:2023/7/31
發文日期:2023/7/17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20162391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
三、「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網站(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1.aspx)。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二)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899。
(四)傳真:(037)364450。
(五)電子郵件:koni15@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