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4/30 |
發文日期: | 2020/4/21 |
發文文號: | 府農漁字第1090074560B號 |
主旨: | 公告本縣大湖鄉大窩溪封溪護魚措施。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
公告事項: | 一、禁漁期:自公告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採捕時間。 二、禁漁區範圍:本縣大湖鄉大寮村阿缺潭以上大窩溪及其支流共約6公里(詳如附圖)。 三、禁止事項:禁漁期間禁止於禁漁區範圍內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植物。 四、罰則:違反第三點規定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第三點規定之限制。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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