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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

刊登日期:2020/1/2
發文日期:2019/12/30
發文文號:府教社字第1080388425A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苗栗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發展辦法暨行政程序法。
公告事項:一、申請單位依據單位屬性,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
 (一)學校:
  1.辦學計畫書。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之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4.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辦理完善或績效卓著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立學校法第54條、第55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0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如附表4-9)
(二)依法設置或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之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6.董事會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兩年年度之預算、決算(107年度預算、決算及108年度預算)。
 8.第(5)至(7)應先經其主管機關核備,並須檢具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內容詳如「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
三、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作業須知」。
四、收件截止日期: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遞方式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府(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5樓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洪小姐收),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五、評選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037)559689洪小姐。
附件:
  • 評選計畫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