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1/2 |
發文日期: | 2019/12/30 |
發文文號: | 府教社字第1080388425A號 |
主旨: | 公告「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苗栗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發展辦法暨行政程序法。 |
公告事項: | 一、申請單位依據單位屬性,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 (一)學校: 1.辦學計畫書。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之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4.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辦理完善或績效卓著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立學校法第54條、第55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0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如附表4-9) (二)依法設置或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之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6.董事會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兩年年度之預算、決算(107年度預算、決算及108年度預算)。 8.第(5)至(7)應先經其主管機關核備,並須檢具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內容詳如「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 三、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作業須知」。 四、收件截止日期: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遞方式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府(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5樓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洪小姐收),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五、評選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037)559689洪小姐。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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