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6/1/30 |
| 發文日期: | 2024/12/29 |
| 發文文號: | 府地權字第1140282314A號 |
| 主旨: | 公示送達本府「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案」應受補償人許阿祥等9人保管通知書(如後附公示送達清冊),因應受補償人住所不明及死亡未辦繼承登記之合法繼承人住所不明,無法通知,特予公示送達。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暨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
| 公告事項: | 一、本府為辦理「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案」101年度保管字第261號、99年度保管字第49號、99年度保管字第38號、99年度保管字第90號、99年度保管字第80號、100年度保管字第24號、100年度保管字第34號等9筆補償費發放(如後附公示送達清冊),惟因受補償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及死亡未辦繼承登記之合法繼承人住所不明,無法通知,致上開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上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本府地政處區段徵收區公告區網站(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land/News.aspx?n=801&sms=9669)及本府公告欄,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電話:037-559133)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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