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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配合通霄溪水系主流通霄溪(含上游南勢溪)水道治理 (第一次修正)】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坐標成果表、樁位成果圖等)。

刊登日期:2023/7/31
發文日期:2023/7/28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20172119B號
主旨:公告「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配合通霄溪水系主流通霄溪(含上游南勢溪)水道治理 (第一次修正)】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坐標成果表、樁位成果圖等)。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一、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縣通霄鎮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民眾踴躍參閱。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樁位測定有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申請複測(申請書請逕洽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並繳納複測費用(每筆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複測結果如有錯誤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用無息退還。
三、張貼公告自民國112年7月28日起共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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