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1/30 |
發文日期: | 2021/11/11 |
發文文號: | 府環水字第1100076367B 號 |
主旨: | 修正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調查結果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 四、場址面積:1,860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旨揭地號土地原係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文祥)作為工廠使用,主要製程為鋁製品加工製造。該筆地號土地目前使用者為炘發企業有限公司後龍廠,作為堆放客戶產品倉庫使用,尚無製程運作行為。 六、污染物及污染情形:本場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3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緊急應變調查發現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土地重金屬「鋅」檢測值為6,16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另經「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調查結果發現其土壤重金屬除前開污染物重金屬「鋅」(最高檢測值:26,6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mg/kg),重金屬「鉻」(最高檢測值:967mg/kg)、「銅」(最高檢測值:909mg/kg)、「鉛」(最高檢測值:3,680mg/kg)檢測值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鉻」:250mg/kg、「銅」:400mg/kg、「鉛」:2,000mg/kg)。 七、土壤污染管制區: (一) 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 管制範圍:同控制場址範圍。 (三) 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相關規定辦理,並禁止於管制區內種植食用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及養殖或採捕食用水產動、植物。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但依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執行事項,不在此限: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5、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2)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八、 其他重要事項:原本府103年10月15日府環水字第1030043305B號公告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