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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

刊登日期:2021/11/30
發文日期:2021/11/11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00076367B 號
主旨:修正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
四、場址面積:1,860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旨揭地號土地原係星憶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文祥)作為工廠使用,主要製程為鋁製品加工製造。該筆地號土地目前使用者為炘發企業有限公司後龍廠,作為堆放客戶產品倉庫使用,尚無製程運作行為。
六、污染物及污染情形:本場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3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緊急應變調查發現後龍鎮苦苓腳段4289地號土地重金屬「鋅」檢測值為6,16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另經「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調查結果發現其土壤重金屬除前開污染物重金屬「鋅」(最高檢測值:26,6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mg/kg),重金屬「鉻」(最高檢測值:967mg/kg)、「銅」(最高檢測值:909mg/kg)、「鉛」(最高檢測值:3,680mg/kg)檢測值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鉻」:250mg/kg、「銅」:400mg/kg、「鉛」:2,000mg/kg)。
七、土壤污染管制區:
(一) 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 管制範圍:同控制場址範圍。
(三) 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相關規定辦理,並禁止於管制區內種植食用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及養殖或採捕食用水產動、植物。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但依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執行事項,不在此限: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5、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2)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八、 其他重要事項:原本府103年10月15日府環水字第1030043305B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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