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5/11/28 |
| 發文日期: | 2025/11/14 |
| 發文文號: | 府心健字第1140005854A號 |
| 主旨: | 公示送達苗栗縣政府114年11月5日府心健字第1140005771號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吳○澤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通知書1份。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
| 公告事項: | 一、應受送達人姓名:吳以澤 君。 二、應受送達人之處所不明,致所示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應受送達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文件及印章至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領取主旨通知書(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1號,電話:037-721550,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逾期視同送達,並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續行執行,請勿延誤。 三、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心理健康中心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