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4/30 |
發文日期: | 2024/4/3 |
發文文號: | 苗警刑字第1130015619B號 |
主旨: | 公告應受送達人阮O明(NGUYEN O MINH、越南籍、護照號碼:K01***05、外來人口統一證號:N800***02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履行送達(催繳)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
公告事項: | 一、查應受送達人阮O明(NGUYEN NHAT MINH)於112年7月27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以苗警刑字第1120066527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裁處罰鍰新臺幣2萬元整暨限期接受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在案,亦未履行繳納義務。惟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本局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資訊網。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內逕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洽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並繳納罰鍰,經公告發生效力後仍未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