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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受送達人武○文(WU ○ VAN)(護照號碼:K0****6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罰鍰送達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4/10/30
發文日期:2024/9/30
發文文號:苗警刑字第1130045812B號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武○文(WU ○ VAN)(護照號碼:K0****6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罰鍰送達書,因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公告事項:一、查應受送達人武○文於113年2月13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3年9月23日簽核完畢,裁處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在案。惟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苗栗縣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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