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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

刊登日期:2023/11/30
發文日期:2023/11/16
發文文號:府教社字第1120257037B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及苗栗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發展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
三、「苗栗縣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訂定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87。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linehuang17@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