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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汶水教育所學籍簿》」為本縣一般古物。

刊登日期:2026/8/31
發文日期:2026/8/27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13212B號
主旨:公告「苗栗《汶水教育所學籍簿》」為本縣一般古物。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苗栗《汶水教育所學籍簿》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二)年代:日治時期
(三)尺寸:長27.5cm×寬20cm×厚3cm
(四)材質:紙質
四、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此學籍簿收錄138名畢業生資料,並含部分家庭成員資訊。名冊中可見學童由泰雅族名改用日本姓名的紀錄,如桐野一義、檜山武夫等,反映皇民化政策推行下,高砂族學童姓名變更的歷史過程,不僅呈現殖民統治對原住民族身分與命名制度的影響,也可補足官方檔案記載之不足。
2.此學籍簿詳實記錄1917年至1944年間卒業生資料。簿冊前半部設有「氏名索引」,並依畢業回數、編號、蕃社及監護人關係等項目分段登錄,體例清楚,內容完整,是研究日治時期原住民個體成長、教育經歷與地方教育實況的重要檔案。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3款。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汶水教育所學籍簿》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