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6/8/31 |
| 發文日期: | 2026/8/27 |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150013212B號 |
| 主旨: | 公告「苗栗《汶水教育所學籍簿》」為本縣一般古物。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苗栗《汶水教育所學籍簿》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二)年代:日治時期 (三)尺寸:長27.5cm×寬20cm×厚3cm (四)材質:紙質 四、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此學籍簿收錄138名畢業生資料,並含部分家庭成員資訊。名冊中可見學童由泰雅族名改用日本姓名的紀錄,如桐野一義、檜山武夫等,反映皇民化政策推行下,高砂族學童姓名變更的歷史過程,不僅呈現殖民統治對原住民族身分與命名制度的影響,也可補足官方檔案記載之不足。 2.此學籍簿詳實記錄1917年至1944年間卒業生資料。簿冊前半部設有「氏名索引」,並依畢業回數、編號、蕃社及監護人關係等項目分段登錄,體例清楚,內容完整,是研究日治時期原住民個體成長、教育經歷與地方教育實況的重要檔案。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3款。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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