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6/30 |
發文日期: | 2025/6/10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40123644A號 |
主旨: | 公告「擬定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部分高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及機關用地(機29)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定)地區範圍,並自114年6月12日零時生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公告地點: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 二、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僅面臨計畫道路或廣場,得免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如附圖)。 三、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者,仍應依規定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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