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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定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部分高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及機關用地(機29)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定)地區範圍,並自114年6月12日零時生效。

刊登日期:2025/6/30
發文日期:2025/6/10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40123644A號
主旨:公告「擬定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部分高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及機關用地(機29)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定)地區範圍,並自114年6月12日零時生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公告地點: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
二、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僅面臨計畫道路或廣場,得免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如附圖)。
三、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者,仍應依規定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附件:
  • 「擬定本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部分高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及機關用地(機29)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定)地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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