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4/30 |
發文日期: | 2025/4/9 |
發文文號: | 環衛字第1140016805B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銓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苗栗縣「114年度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4年2月6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銓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苗栗縣「114年度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環境衛生促進行動計畫 1、以縣市府級長官為召集人,籌組「環境衛生推動會」並訂修「環境衛生促進行動計畫」。 2、彙整計畫年度成果報告,報告內容至少包含年度目標達成情形、摘要、執行策略與成果、經費執行情形、檢討與精進。 (二)確立環境衛生清潔維護權責機關 1、擬定環境衛生清潔維護權責範圍及機關,邀集權責機關辦理相關會議至少2場次。 2、擬定清潔競賽辦法並辦理定期年度考核(應編列獎勵方式),公開競賽結果。 3、盤點轄區環境衛生熱點區域(菸蒂、廢棄物、登革熱積水容器等),加強巡檢並通報記錄追蹤改善成果。 4、辦理戒檳班至少1場次(未有依法需開設戒檳班講習,應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三)執行菸蒂不落地方案 1、確立各區域清潔維護機關及單位,辦理相關會議至少2場次。 2、辦理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行動說明會,覆蓋率至少須達4分之1(苗栗縣總共275村里,至少69村里參與),至少2場次。 3、辦理減菸蒂活動至少2場(參加總人數至少達1,000人以上)。 4、於苗栗縣內非禁菸區,設置特色菸蒂回收設施/盒,至少10個。 5、推動企業商家針對菸蒂熱點認養清潔工作與範圍。 6、協調工務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或自行創新水溝蓋設計,辦理創新水溝蓋設計研商會議至少1場次。 7、彙整轄區「全國菸蒂不落地方案」執行成果。 (四)公共廁所維護管理 1、114年須完成轄內所有建檔列管公廁資料正確性盤點(含公廁定位確核)、等級評鑑、抽查巡檢、升級輔導。 2、建立誘因鼓勵民眾通報或評鑑。 3、辦理公廁清潔人員性別友善廁所訓練會議至少3場次。 4、推動性別友善廁所並盤點轄區內性別友善潛勢公廁。 5、籌組性別友善廁所評鑑小組。 (1)邀集委員籌組評鑑小組,並針對轄內至少5座性別友善廁所進行評鑑,評鑑完成後,彙整相關資料協助提送環管署申請「性別友善標章」。 (2)辦理1場次相關會議。 6、辦理公廁清掃學習活動(參加對象需包括一般民眾及觀光重點公廁之清掃人員,並向民眾科普如廁禮儀及宣導衛生紙丟馬桶等政策,內容需包含針對老舊建築管線易阻塞者,在完成管線改善前之因應作為),至少2場次。 7、宣導推動優質如廁文化活動(內容包含但不限搭配QR-code開放民眾共同監督公廁環境、自己用髒自己清理、感謝清掃人員、推動衛生紙丟馬桶等)至少1場次。 8、辦理公廁評比活動。 9、辦理民眾參與公廁評鑑宣導活動至少1場次。 10、辦理至少1場次智慧公廁推廣說明會(媒合使用頻率高、人潮眾多之公廁導入智慧化管理,引導其進行大數據運用與規劃管理)。 11、盤點轄內公廁規劃廣告收益或設置其它具附加價值作法之潛力,並提出評估報告。 12、加強轄內列管夜市公廁及市場公廁巡檢、通報及維護管理。 13、購置及更新轄內每座列管公廁分級標籤及公廁 QRcode 告示牌,材質應以壓克力板或其他材質,至少1,045個。 (五)環境整潔及病媒防治 1、擬定及協助修正孳生源清除評比計畫,依防治策略平時預防、防止擴散、緊急防治等3階段擬定孳生源清除評比計畫(內容包含孳生源巡查、清除、衛教宣導、評比優異獎勵等)。 2、擬定苗栗縣「登革熱疫情緊急應變計畫」,並滾動檢討修正。 3、協助抽複查轄內空屋、空地及公共工程工地。 4、辦理複式動員、內部評比及外部稽核等巡檢、病媒防治或環境整潔維護業務。 (1)複式動員及內部評比:經衛生單位認定發生群聚(每村里超過3病例),每月抽查10%,其他地區每月抽查5%。 (2)外部稽核:外稽小組以具有2-3人登革熱防治經驗者擔任,1-4月每月抽查1-2村里、5-12月每月抽查2-4村里(所抽查村里不得為同鄉鎮市區)。 5、辦理病媒蚊防治宣導,至少2場次。 (六)推動苗栗縣特色公廁 1、鼓勵並支持補助苗栗縣各鄉鎮市規劃於轄區內之列管公廁中,透過創意吸睛的形式 如裝置藝術、牆壁繪畫、美術作品進行公廁綠美化或提升相關軟硬體功能,期彰顯地方特色並提供優質如廁環境,提升觀光旅遊的服務品質,帶動旅遊經濟產業發展。 2、透過競賽評比出優質特色公廁,進行推動歷程分享,以供各公廁管理單位參考設置,打造友善如廁環境,塑造乾淨整潔的如廁文化。 3、或其他彰顯公廁特色之方式辦理 (七)建置智慧公廁示範點,挑選苗栗縣內至少1處列管公廁建置智慧公廁相關軟硬體,作為示範點。 (八)執行「苗栗縣全面提升優質公廁精進計畫」相關行政及考核業務。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銓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之合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