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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4/30
發文日期:2024/4/2
發文文號:府環衛字第1130019736A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第3項。
三、「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高鐵一路95號。
(三)電話:037-558558分機512;傳真:037-726232。
附件:
  • 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第四條修正草案對照表、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草案全文及檢舉獎金發給基準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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