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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登錄「銅鑼車站」為本縣歷史建築

刊登日期:2026/3/31
發文日期:2026/2/26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02851B號
主旨:公告登錄「銅鑼車站」為本縣歷史建築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5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銅鑼車站」。
二、種類:車站。
三、位置或地址: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大同路13號。
四、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
(一)本體及面積:車站爲本體範圍,面積368.12平方公尺。
(二)定著地號及面積:苗栗縣銅鑼鄉西田洋段549地號等1筆地號,面積20,275.4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1935年關刀山大地震造成第一代銅鑼車站倒塌,隔年重新以鋼筋混擬土構造興建二代車站保留至今,亦是苗栗舊山線經典車站之一。
2、車站本體以鋼筋混凝土造興建,平頂建築型式為主要量體特徵。室內空間採取挑高處理,建築裝飾保存完整。外牆基座材質為洗石子,室內牆面磁磚為二丁掛型式。車站入口與原待合室(候車室)外側設置柱列迴廊及雨庇,車站入口兩側雨庇以倒圓角圓弧設計成為識別銅鑼車站的重要語彙。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基準。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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