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變更本縣歷史建築「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常輝外拾名之碑」登錄名稱、定著土地範圍面積及地號,並廢止原公告之部分公告事項。

刊登日期:2026/5/29
發文日期:2026/5/25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07766B號
主旨:變更本縣歷史建築「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常輝外拾名之碑」登錄名稱、定著土地範圍面積及地號,並廢止原公告之部分公告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暨「115年第1次苗栗縣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
公告事項:一、修正本縣歷史建築「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常輝外拾名之碑」登錄名稱為「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長輝外拾名之碑」。
二、修正本縣歷史建築「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常輝外拾名之碑」位置或地址為南庄鄉風美段 346-1 地號。
三、修正本縣歷史建築「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常輝外拾名之碑」定著土地地號為南庄鄉風美段 346-1 地號,面積為520平方公尺。
四、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5條規定。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六、異動後完整公告如下(原處分未經異動部分,效力不變):
(一)名稱:故新竹廳巡查五十嵐長輝外拾名之碑。
(二)種類:碑碣。
(三)位置或地址:南庄鄉風美段 346-1 地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1、本體及面積:經緯度座標為24.536654,121.026852,此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政府,土地管理單位目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紀念碑本體約為15平方公尺。
2、定著地號及面積:南庄鄉風美段 346-1 地號,520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
(1)建於1935(昭和10)年5月30日由新竹州竹南郡警察課長警部內田清志所立,主要紀念戰死之11名巡查及隘勇。
(2)具備南庄地區歷史、族群互動的重要過程。
(3)本案發生年代為日本治台「五年理蕃計畫」及「隘勇線推進」時期,突顯當時的日本政府之原住民政策。
(4)碑文中四位原住民隘勇為賽夏族族籍,可納入賽夏族史。
2、法令依據:依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登錄,歷史建築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六)原公告及本次公告之日期及文號:
1、108年12月26日府文資字第1080016208B號函。
2、115年5月25日府文資字第1150007766B號函。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