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1/29 |
發文日期: | 2024/11/13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130015405B號 |
主旨: | 變更本縣縣定古蹟「苗栗義塚」定著土地範圍。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 |
公告事項: | 一、縣定古蹟名稱:苗栗義塚。 二、種類:墓葬。 三、地址:苗栗義民廟正後方義民街上。 四、古蹟本體及所定著土地之範圍及面積: (一)變更後之古蹟本體:墓葬為本體,面積約73.45平方公尺。 (二)變更後之定著土地範圍:苗栗市北苗段142、142-3、147、147-1、147-2、148、148-1、148-2、223、223-1地號,面積約149.24 平方公尺。 五、變更理由:原公告地號已分割,為劃定合適之範圍爰辦理變更。 六、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