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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本縣縣定古蹟「苗栗義塚」定著土地範圍。

刊登日期:2024/11/29
發文日期:2024/11/13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30015405B號
主旨:變更本縣縣定古蹟「苗栗義塚」定著土地範圍。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
公告事項:一、縣定古蹟名稱:苗栗義塚。
二、種類:墓葬。
三、地址:苗栗義民廟正後方義民街上。
四、古蹟本體及所定著土地之範圍及面積:
(一)變更後之古蹟本體:墓葬為本體,面積約73.45平方公尺。
(二)變更後之定著土地範圍:苗栗市北苗段142、142-3、147、147-1、147-2、148、148-1、148-2、223、223-1地號,面積約149.24 平方公尺。
五、變更理由:原公告地號已分割,為劃定合適之範圍爰辦理變更。
六、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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