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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一案。

刊登日期:2026/5/29
發文日期:2026/5/22
發文文號:府商用字第1150110833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一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管理辦法廢止總說明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本府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3。
(四)傳真:037-359991。
(五)電子郵件:phyta5855@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