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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19/10/31
發文日期:2019/9/30
發文文號:府稅房字第087600018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一、 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 訂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第2項。
三、 訂定「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46號。
(三) 電話:037-370191。
(四) 傳真:037-354893。
附件:
  • 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 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苗栗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