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3/31 |
發文日期: | 2023/3/21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20036015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資源回收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辦理資源循環工作計畫」。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2年3月16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止,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資源回收宣導及相關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依據各鄉鎮市實際執行情形,擬定112年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各考核項目管理目標量,並研擬一般垃圾減量率及提升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策略,於每月執行機關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檢討月會定期檢討落後原因及分析、提出因應改善措施。 (二)輔導縣內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設置資源回收設施示範社區,推動資源回收自主管理。 1、設置8處資源回收設施示範站(點),所需設置之資源回收軟硬體設施應經機關核定後,據以執行(應含5處新設站(點)) 。 2、每處自設置後至少每季輔導抽查1次,並作成紀錄。 3、巡迴本縣集合式住宅辦理10場次輔導宣導作業,參加人數至少20名以上,並留存成果紀錄。 (三)辦理1場次外燴不得使用免洗餐具及一次用塑膠桌布宣導活動,建立及提供本縣外燴業者清冊,並彙整外燴業者減量情形。併輔導業者試辦1場次。 (四)辦理1場次不得免費提供旅宿用品宣導活動,建立及提供本縣旅宿業者清冊,並彙整業者減量情形。併輔導業者試辦1場次。 (五)針對本縣公有市場提出購物用塑膠袋減量計畫,並召開1場次研商會議,內容應包含購物用塑膠袋年用量推估、減量方式及預估減量成效。 (六)結合本縣各鄉鎮市活動(如本縣宗教、地方節慶盛事或路跑等)或偏鄉地區辦理資源回收宣導工作20場次。 (七)經營本局Facebook官方粉絲頁(ㄈㄞˋㄊㄨㄥˇㄈㄞˋㄊ一ㄝˇ電視節目),傳達資源回收理念。 (八)LINE@生活圈資源回收生活圈相關經營工作。 (九)形象娃娃麻糬哥及桐花妹Instagram相關經營及宣傳工作。 (十)於在地性媒體(電臺廣播託播、網路、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宣導至少300檔次(則數),傳遞有關資源回收相關資訊。 (十一)資源回收相關網站持續維護及更新,並依環保署年度考核計畫宣導內容及則數,製作新聞稿並刊登於網頁宣導。 (十二)輔導執行機關針對各清運路線辦理破袋檢查(檢視)作業,並協助製作稽查紀錄及統計分析成果資料。 (十三)針對高壓容器安全回收工作,於本縣販售點(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商店)辦理2場次宣導回收活動。 (十四)持續推動既有漁、商、遊憩港口、客運碼頭或河(海)岸遊憩點資收站營運,定期追蹤統計其回收量。 (十五)協助至廢玻璃容器如提神飲料等易遭棄置地點,及既設廢農藥容器回收站點加強巡檢清理作業並提報成果。 (十六)輔導執行機關製作照明光源防破損率報表及於資源回收車設置廢照明光源回收設施。 (十七)輔導執行機關至環保署「資源回收變賣合約及貯存場囤積預警系統」與本局「資源回收管理系統」申報數量正確性,並輔導縣轄內執行機關訂定完整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 (十八)搜捕潛在可設置太陽光電之資源收回貯存場,並輔導潛在案場之執行機關至環保署系統填報相關資訊。 (十九)規劃執行符合本縣屬性之地方創新作法,並依環保署考核計畫期程提送執行計畫,俟環保署核定後據以執行。 (二十)研擬本縣推動垃圾隨袋徵收可行性評估。 (二十一) 督導執行機關執行包裝用發泡塑膠加強回收工作,並依環保署考核計畫內容提送相關資料。 (二十二) 協助清查本縣公私立學校、機關、所在軍營及公共場所(館)有無使用傳統照明光源,並製作調查表單。 (二十三) 既設舊衣回收站(點)持續維運及新增2處舊衣回收站(點),設置站(點)位置及設施需經機關核定。 (二十四) 配合環保署「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辦理2場次管制對象宣導活動,宣導內容方式應經機關核定。 (二十五) 輔導夜市持續內用不使用免洗餐具及自備餐具優惠。 (二十六) 追蹤輔導歷年已建置之資源回收形象改造示範點及輔導作業並協助每季隔月20日前於系統填報推動成果。 (二十七) 輔導各執行機關提報資源回收相關報表,彙整製作本縣資源回收報表及環保署定期申報之公務統計報表。 (二十八) 協助機關推動辦理關懷計畫相關業務。 (二十九) 輔導資源回收『讚』等相關工作。 (三十)協助機關每季申報資源循環工作計畫季報及年度執行成果。 (三十一) 協助辦理苗栗縣18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書面及現場考核 (三十二) 協助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績效考核事宜。 (三十三) 設計及製作宣導品。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