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公告「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2年3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3/3/31
發文日期:2023/3/15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20062827B號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2年3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2年3月7日台內營字第1120802805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8月2日第1016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2年3月7日台內營字第1120802805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計畫書、圖自民國112年3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讀計畫書、圖者,請至苗栗市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