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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4)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3年8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4/8/30
發文日期:2024/8/19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30166728B號
主旨:公告「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4)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3年8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3年8月2日台內國字第1130808559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11年2月22日第1006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3年8月2日台內國字第1130808559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自民國113年8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內容、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本縣苗栗市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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