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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溫泉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刊登日期:2022/7/29
發文日期:2022/7/14
發文文號:府文銷字第1110008466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溫泉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本縣迄今未成立溫泉基金。
三、「苗栗縣溫泉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廢止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ㄧ)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三)電話:037-352961#426
(四)傳真:037-338138
(五)電子郵件:ag0915@mlc.gov.tw
附件:
  • 廢止總說明
  • 法規內容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