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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原登錄歷史建築「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重新登錄其名稱為「臺鐵苗栗站5號倉庫」,並廢止原公告之「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名稱。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10/4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10011984B號
主旨:本府原登錄歷史建築「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重新登錄其名稱為「臺鐵苗栗站5號倉庫」,並廢止原公告之「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名稱。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本府文化觀光局「苗栗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文化資產109年度第二次審議大會」決議。
公告事項:一、原本府109年5月8日府文資字第1090006054B號公告登錄歷史建築名稱「苗栗臺鐵站5號倉庫」,重新登錄其歷史建築名稱為「臺鐵苗栗站5號倉庫」。
二、重新登錄名稱理由:配合文化資產管理機關臺灣鐵路管理局苗栗站整體財產管理維護之需求,進行歷史建築名稱之變更。
三、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内,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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