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5/31 |
發文日期: | 2024/4/30 |
發文文號: | 府地用字第1130089977B號 |
主旨: |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3月12日府地用字第1130052656A號公告撤銷徵收通知函予原土地所有權人李招郎及其全體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
公告事項: | 一、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台3線105K+760~109K+320段拓寬工程,原奉准徵收本縣三灣鄉大河底段1087-3地號內等43筆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因工程變更設計,致部分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業經報奉內政部89年8月15日台(89)內地字第8977362號函核准撤銷徵收在案,並經本府以旨揭號公告撤銷徵收通知函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惟因其部分繼承人送達處所不明,致上開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公告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7個月內不繳清應繳納之價額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 三、本公告及後附清冊張貼於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公報,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攜帶足資證明(繼承)文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領取旨揭通知函。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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