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6/4/30 |
| 發文日期: | 2026/4/27 |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50020581號 |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5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
| 公告事項: | 一 、自115年3月18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5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 1、辦理環保機關移送本縣疑似未辦理登記、未標示資源回收標誌產品製 造及輸入業者之稽查輔導。 2、稽查14大販賣業者(含電子電器販賣業)。 3、責任業者之稽查,販賣場所稽查疑似未辦理登記或未標示回收標誌業者。 4、責任業者宣導以製作圖卡方式向民眾宣導。 (二)回收處理業稽巡查及安全管理 1、受理及審查本縣回收處理業登記、變更、展延、撤銷及註銷等相關工作及營運統計季報表管理。 2、稽(巡)查已登記回收處理業者,是否依登記內容及環保法令辦理回收處理作業、管理場內外環境衛生及清除積水容器,完成輔導改善作業,並加強宣導業者廢二次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 3、稽(巡)查列冊管理回收業者,是否依環保法令辦理回收作業、管理場內外環境衛生及清除積水容器,完成輔導改善作業,並加強宣導業者廢二次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 4、辦理本縣列冊管理回收業及已登記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消防安全訪視(會同訪視家數至少占業者家數百分之二十,並以前一年度消防有缺失、不合格業者及新列管之業者優先) 。 5、辦理1場次回收處理業及公所清潔隊防災訓練及職安衛課程說明會。 6、配合警察局治安稽查工作(民生竊盜專案)。 7、配合資源循環署各項專案計畫稽查、資料建檔及表單成果提報。 (三)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管理 1、督導及協助本局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保管工作契約商依契約作業規範執行相關作業,如遇特殊車種及停放無法以一般常規拖吊車拖吊之位置等狀況,須辦理特殊車種拖吊、開鎖或運回等作業。 2、協助本縣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查報、張貼(含陳情及主動巡查、回覆陳情人)移置及輔導執行機關執行查報、張貼移置作業。 3、現場勘查認定屬占用道路廢棄車輛,須通知機關委外移置契約商安排期程拖吊並會同契約商依本縣「廢棄車輛委外移置保管及處置作業工作計畫」規範執行拖吊作業。 4、協助本局訂定公有土地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要點或自治條例。 5、協助本局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清冊公告於本局網站。 (四)未排空滅火器回收作業:盤點各公所回收廢棄滅火器並委託經消防署認證合格滅火器藥劑更換填充公司妥善回收處理廢棄滅火器,並提供作業過程紀錄。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 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