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4/1 |
發文日期: | 2019/3/15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 10802010553 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08年3月12日至108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08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 (1) 辦理環保機關移送本縣責任業者疑似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未標示資源回收標誌及疑似過度包裝產品製造及輸入 業者之稽查輔導。 (2) 辦理本縣14大販賣業者回收設施稽查取締及宣導。 (3)稽巡查轄內家電販賣業者營業場所,確認業者營業狀況、法令宣導、輔導設施設置規範及網路申報等相關應配合事項。 (4) 責任業者違反資源回收相關法令之稽查。 (5) 辦理責任業者、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業及處理業法令宣導說明會。 (6) 輔導本縣責任業者向環保署申請責任業者登記相關事項。 (二)回收處理業者管理 (1) 協助本局審查本縣回收處理業登記、變更、展延、撤銷及註銷等相關工作。 (2) 辦理本縣已登記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稽查輔導,並上網登錄追蹤及輔導成果於環保署稽查管理系統。 (3) 提高廢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或廢鍵盤回收量作業,結合責任業者、販賣業者、民間回收機構 或其他等創新作法。 (4) 辦理本縣受補貼機構稽查輔導。本縣無須登記之列管回收業者稽查輔導,並上網登錄追蹤及輔導成果於環保署稽查管理系統。 (5) 辦理本縣受補貼機構稽查輔導及執行本縣受補貼機構管理效能,透過CCTV 即時連線攝影監視系統平台遠端查核受補貼機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6) 辦理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貯存作業及廢車受補貼回收業分級管理,建立標準處理程序或規定。 (7) 配合治安稽查工作(民生竊盜專案)稽查及資料更新維護,及新增列管業者名單建置。 (8) 辦理本局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處置工作契約廠商督導 巡查工作。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