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2/30 |
發文日期: | 2021/12/15 |
發文文號: | 府水石字第1100240712B號 |
主旨: | 公告廢止「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54條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二、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土石資源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14 (四)傳真:037-337812 (五)電子郵件:asia39@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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