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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刊登日期:2021/12/30
發文日期:2021/12/15
發文文號:府水石字第1100240712B號
主旨:公告廢止「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54條
公告事項:一、廢止「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二、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土石資源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14
(四)傳真:037-337812
(五)電子郵件:asia39@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51026
  • 苗栗縣土石販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廢止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