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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取得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排氣檢驗業務。

刊登日期:2024/7/29
發文日期:2024/6/4
發文文號:府環空字第1130033254B號
主旨:公告委託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取得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排氣檢驗業務。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如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之定檢站查詢所列(查詢網址: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Station/ST_searc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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